第A12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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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医院 按病种付费增59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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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属医院 按病种付费增59种
下月起实行,按病种付费将扩大至159种

N海都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4月1日起,我省省属公立医院及福州总医院将施行第二批按病种收费管理,新增59个病种(详见右表),加上首批100个病种,按病种付费范围将扩大至159个。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按病种付费,即从患者入院起,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后出院,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等各项费用,都一次性打包收费。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如果实际医疗费用高于按病种收费标准,超出部分患者不用付费,由医院自行承担。简单来说,就是指患者住院诊断及主要操作治疗方式确定后,就可以知道本次住院的所有费用。

本批次按病种收付费继续实行差别化的收付费政策,分A、B两档确定收付费标准,以促进分级诊疗。其中A档医院包括省立医院(含南院)、协和医院(协和医院为C-DRG试点医院,本批次可不执行)、附一医院、福州总医院、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和省第二人民医院;其他省属医院为B档。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两部分费用是另行收费:“除外内容”的耗材费用;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费用。

注:下颌骨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股骨干骨折、闭合性胫骨平台骨折、膝关节骨关节炎相关手术,内外固定材料另行收费;不稳定性心绞痛、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相关手术,支架另行收费;髋关节骨关节炎、股骨头坏死(FicatIII-IV期,严重疼痛伴功能障碍)相关手术,人工髋关节组件、内外固定材料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