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日前,我省印发关于2018年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的通知,下个月起至11月,将在全省选择2条街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据悉,从2016年起,我省每年选择2条有特定社会、文化影响力,人员往来密集的街区,开展“福建省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到2020年前,完成10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创建工作。
通知要求,创建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街区内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经营单位全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经营单位诚信经营档案;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街区内经营的已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应当符合《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街区内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其他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实现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可溯源;食品销售经营户建立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的覆盖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