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鄢秀钦 张芬
海都讯 为缓解增班增生等因素造成的用人学校人员编制紧缺困难,近日,福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允许用人学校在市委编办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学科课程设置及教师缺员实际情况,制定编外合同教师招聘计划。
编外教师实行核定人员控制总量,由市委编办根据班级数、学生数情况,核定市属中小学、幼儿园人员控制数,作为补充工作人员的限额,同时作为核拨经费和单位岗位设置的主要依据。市属学校的编外教师和编内人员一同实行实名制管理,总数不超过人员控制数。
《办法》规定,编外合同教师月工资额由用人学校根据不同人员类别及所承担的工作量与工作实绩研究确定。“五险一金”由用人学校按相关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缺编经费(含工资、绩效奖励、“五险一金”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委编办核定的新学年各校人员控制总量与用人学校实际编外合同教师数,按照福州市事业单位编内初级职称人员人均费用水平予以核拨,对编外合同教师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给予年终奖励。
此外,在事业单位控编期内,从市属学校年学科教师招考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名额,面向通过省统一笔试招聘已在市属学校连续服务期满三年、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现在聘市属学校的编外合同教师招考,由市教育局组织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办法另行制定)择优聘用为编内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