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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涵江区颁发首张《小餐饮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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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4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田涵江区颁发首张《小餐饮登记证》

N海都记者 汤先增 通讯员 翁佳敏

海都讯 4月11日,莆田涵江区一家小餐饮店负责人在涵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领取了《小餐饮登记证》,这是《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下发以来,涵江区发放的第一张《小餐饮登记证》。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维护餐饮服务经营秩序,涵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启动小餐饮登记办理工作。通过与各乡镇食品安全负责人开展小餐饮登记工作推进及培训会,印制宣传告知单,结合网格化力量,将小餐饮登记办理工作在全区内推进。

此外,也明确了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的项目负面清单,即不得从事网络订餐经营,不得经营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海(水)产品、冷荤凉菜、自酿酒、散装白酒、自制生鲜乳饮品等高风险食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

下一步,涵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据相关要求,依法加强小餐饮登记以及监管工作,并督促小餐饮提升改造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努力推动涵江区小餐饮食品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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