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霞浦县44岁的无业男子林某某,突然变得大方起来,短短几天内,送给亲戚、朋友20多只鸡、鸭。这是怎么回事?他有喜事,还是发了一笔横财?几天后,林某某被人扭送至公安机关,真相让亲朋大跌眼镜。
原来,林某某偶然得知霞浦县殡仪馆食堂的后侧有一个养鸡棚,于是,他找了个合适的机会,骑着摩托车找到这个鸡棚,用编织袋把里面养的鸡、鸭来个一窝端,偷走了本地公鸡6只、母鸡17只、全番公鸭6只、母鸭2只,然后运到一个货车停车场的仓库内存放。
除了赔偿养殖人损失外,林某某还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真是“赔鸡罚钱又丢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