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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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检察机关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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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4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泉州一位父亲,倒车时碾死两岁亲儿
情与法,检察机关如何选择?

N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陈娜娜

海都讯 一时疏忽大意,父亲倒车碾死2岁的亲生儿子,面临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在这沉痛的意外中,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看到了父亲深痛的悔恨、良心的谴责,看到了家人的谅解。情与法,检察机关该如何做出抉择?

海都记者从惠安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最终从案件情况和其家庭实际情况考虑,对这位父亲作不起诉处理。

案情回放 一时大意儿子命丧车轮下

在该村一小区楼房之间的水泥路上,何某在倒车时,隐约听到“嘭”的一声,立马下车查看,被眼前的一幕吓呆了——2岁的儿子躺在车底下。孩子送医后,医生确诊孩子不幸身亡。

何某陷入了深深的愧疚与自责。“我和父亲准备带着儿子去岳母家玩。我提前出门,准备先把车掉个头,没想到儿子急着跑出来找我,悄悄跑到了车后。”何某述说时泣不成声。事后,何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官说法 于情于法听证会上显温情

对于这样的家庭惨剧,承办的员额检察官在接手案件后,陷入了沉思:何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他案发后自首并认罪悔罪,而且系过失犯罪,没有违法犯罪前科,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另外,何某交通肇事致儿子死亡,本身已承受了巨大代价和痛苦。而且,何某家庭困难,亲属也十分同情,被害人的母亲、爷爷、奶奶等亲属出具谅解书,一致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为了听取各方的意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何某所在村召开听证会。大家均赞成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去年9月的一场车祸,惊动了泉州洛阳镇的一个小村庄,也让一个家庭瞬间破碎。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具有权威性,这是一种刚性;法律运作当中又包含着浓浓的人情味,这是一种柔性。”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鉴于犯罪嫌疑人何某的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投案,系过失犯罪,且被害人系犯罪嫌疑人何某的儿子,何某本人事发后也很痛苦,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以交通肇事罪对何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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