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李芳芳
海都讯 福州一位有智力障碍的女子又诞下一名男婴,眼瞅着家中入不敷出,孩子的父亲欲将男婴出卖给他人以补贴家用。邻居家的李大姐得知情况后,“热心”帮忙居间介绍。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某、易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人涉嫌拐卖儿童罪,以徐某夫妇涉嫌收买拐卖的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盲父亲没钱用 将婴儿卖往广东
周某某和妻子陈某已育有两个孩子,2017年10月周某某的妻子又诞下一名男婴,家庭经济入不敷出,妻子又是智力残疾人士。
周某某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打算将男婴出卖给他人,并将该想法告诉了相处多年的老邻居李大姐。
李大姐平时挺热心,听后想也没想就欣然接受了周某某的委托,帮助其寻找收买孩子的人家。一次麻将馆内的偶遇,李大姐认识了易某某,易某某联系了在广东汕头的刘某某,刘某某将久婚未育的徐某夫妇介绍给易某某,后易某某与徐某谈妥以76000元价格购买周某某的男婴。
2017年11月,徐某夫妇将事先约定好的76000元现金交给易某某,易某某从中截留21000元,剩余55000元交给李大姐,而李大姐则原封不动地转交给了周某某。
李大姐以为自己做了一件大善事,却不料在2017年12月份被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民警带走调查。
检察官说法:介绍贩卖婴儿 没有获利也犯罪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中,李大姐、易某某、刘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出卖亲生子女而实施居间介绍行为,无论是否获利,均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共犯。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相关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6条,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同时,根据《刑法》第241条的相关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构成刑事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