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罗兰
海都讯 为了“搞点野味”,三个老朋友李剑、王君、林亮非法持枪上山狩猎,谁知,李剑误将林亮当成“猎物”开枪射击,导致林亮不治身亡。在接受警方调查期间,李剑、王君等还隐瞒事实真相。近日,沙县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持枪伤人案件,李剑、王君等分别获刑。
分开行动,误把同伴当“猎物”
据介绍,当事的三人是多年的老朋友,且都喜欢打猎。
“走吧,去搞点野味吃。”2016年12月27日晚7点多,三人相约去林亮的老家——沙县南阳乡竹山村附近的山上打猎。到达山上时已是晚上9点多,月色朦胧,视线十分模糊。为尽早下山,三人决定分开行动,而林亮是当地人,且对附近山头较为熟悉,便自己拿着枪离开了队伍。
没多久,在经过一片树林时,李剑似乎“嗅”到了猎物。根据其以往的经验,他立马拿起手中的枪,上膛,开火!怎料猎物没有打到,却听见林亮一声惨叫,倒在了草丛中。李剑和王君闻声跑过去,被眼前的一幕吓坏了——原来,林亮被李剑当成了猎物,打中了左手臂和腋下,伤口血流不止,躺在血泊中抽搐。
随后,李剑和王君赶忙背林亮下山抢救。途中,李剑给兄弟周华打了电话,将打猎误伤到人的事情告知,并叫他迅速赶来帮忙。待周华接上三人开车到沙县南阳乡凤坡洋附近路段时,经赶来的120医生确认,林亮已身亡。
“是他自己摔倒,枪支走火”
经鉴定,因枪弹击中左胸致心脏破裂,心包填塞致循环功能衰竭,导致林亮死亡。此外,三人所使用的猎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案发后,沙县警方进行调查。但王君和周华却隐瞒事实真相,向警方谎称“林亮是自己摔倒,枪支走火打伤致死”,企图帮助李剑逃避法律处罚。2016年12月29日,李剑被沙县公安局抓获归案。2017年1月13日,王君和周华被沙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近日,沙县法院审结此案,李剑犯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王君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包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周华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