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选忠等7名被告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一案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决显示,被告人张选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追缴非法所得17万元,并判处罚金50万元。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选忠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自2005年以来与被告人董春选、李宝珠等相互勾结,在张选忠或者他人的组织下多次盗掘国家、省、县级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造成国家文物大量流失,损失巨大。(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