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过了半年还没安排工作,押金也不退还。”近日,福州李先生致电95060反映,他去年到福州“福鑫食品厂”应聘仓管职位时,签合同后被要求交698元押金,后因补办健康证推迟了几天上班,但办好健康证后被告知要等下一批,直到现在都还没有安排上班,押金却只退了150元。律师表示,用人单位收取押金已违反劳动合同法。
李先生介绍,去年9月底,他在闽侯上街镇看到“福鑫食品厂”的招聘广告,发现有适合自己的仓管职位,并联系了对方,随后来到该公司位于福州汽车南站附近的人事部。“没怎么面试就签了合同,之后还要交698元押金。”李先生说,因急着找工作,当时也没多想,虽然没带卡和现金,但通过支付宝,将钱转给人事部一名陈姓经理,准备国庆后上班。
去年10月7日,李先生前去上班时被告知必须有健康证,他便又花了五六天办好健康证,不过这时对方又说人员已经满了,要等下一批。“快一个月了还是没消息,我就不想再等下去了。”李先生告诉记者,对方退还了150元,称剩余的半年后退还。然而,如今已经过去半年,剩下的548元仍未退还李先生。
昨日,记者联系上这家工厂人事部的陈经理,他告诉记者,李先生确实有交押金,按规定是半年后申请可以退还,“五一”节后将退还。当记者询问为何一直未给安排工作等问题时,对方挂断了电话。
福建邹鲁律师事务所的王洪辉律师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根据李先生的描述,该用人单位已经违法,职工可向劳动部门举报,也可直接提出仲裁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法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