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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4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N海都记者

海都讯 福州市纪委监委近日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原福州市工商局副调研员,仓山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健违规组织公款聚餐和违规决策购买公车问题。2013年8月,时任市工商局副调研员,仓山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健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仓山区个体协会金山分会名义购买车辆,作为局领导相对固定用车,并在区个体协会列支车辆运行费。2014年7月,因机构改革,仓山区工商局部分干部职工划转至新成立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潘健组织召开欢送座谈会,在单位食堂聚餐,消费11961.6元,并以会议费名义在区工商局财务账报销。2017年12月,福州市纪委给予潘健党内警告处分。

另外5起分别为:晋安区日溪乡5名乡、村干部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问题;长乐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原主任黄启尊等人违规套取公款吃喝、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连江县东湖镇天竹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雷文平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福清市城市执法局阳下街道执法中队队长黄晨曦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问题;鼓楼区南街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武装部部长纪圣文带队出差期间擅自前往景区公款旅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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