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昨日,省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永安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明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12月15日,永安市某企业为感谢张明和该局经济建设科科长梁永荣、企业科科长黄书梅等人,在项目补助资金争取、拨付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在企业内部食堂宴请张明、梁永荣、黄书梅等人,餐费共计1921元。2018年3月,永安市纪委监委给予张明撤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处分,给予梁永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书梅记过处分。
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调研员兼消委会副秘书长薛承枫违规收受购物卡。2017年春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秋节期间,薛承枫在办公室先后3次收受某销售公司售后部经理赠送的超市购物卡,价值3000元。2018年1月,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对薛承枫进行党纪立案调查,收缴违纪所得。
东山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振兴,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秀强、林明辉私车公养。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间,李振兴指使司机驾驶其私家车到单位公车定点加油站加油,产生费用3.2万多元;李振兴还授意李秀强、林明辉,将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间各自私家车的加油费用1.3万多元、0.6万多元,一并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报销。2017年12月,东山县纪委给予李振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3月,东山县纪委给予李秀强、林明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私车公养费用。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林杰公车私用。2015年2月20日(大年初二),林杰私自驾驶公车载其家人前往景点泡温泉;2月23日(初五),林杰再次私自驾驶公车到外地办理私事。林杰还存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2018年4月,鼓楼区纪委给予林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公车私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