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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8万条业主信息 房产中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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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5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藏8万条业主信息 房产中介获刑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林凤

海都讯 日前,在闽侯县从事房产中介行业的男子余某,被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后当地法院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

售楼部当顾问 私藏业主信息

据介绍,2014年2月至2015年10月,余某在闽侯县一家房产公司当经纪人。2016年6月到8月,他还在一家售楼部当置业顾问。其间,余某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到不少房产业主的姓名、电话、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他留了个心眼,将业主信息私下收藏。

2016年9月,余某跳槽到闽侯县另一个房产中介担任店长一职,并将之前收集的房产信息交由店内唐某、刘某明、程某等业务员使用。几名业务员根据余某提供的上述房产信息,依照其安排拨打房主电话,询问是否要出售、出租房子等,从中赚取中介费。

去年6月15日,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当场扣押房产个人信息的纸质材料十本,保存个人信息的U盘及台式电脑主机一台。后经相关部门统计,被扣押的公民个人信息中,2015年11月1日—2016年9月间的房产信息条数共计8万余条。

说法:出售他人信息,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不仅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房产中介之间交换公民个人信息也已经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检方介绍,该案对整个房产中介行业有一定的指导教育意义,房产中介收集公民个人信息需谨慎,否则将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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