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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试点个税递延 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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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5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试点个税递延 商业养老保险

海都讯 5月2日,海都记者从省财政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我省正式启动,试点期限暂定一年。据介绍,此次试点政策对高收入群体具有更强的个税减负效应,有助于提高我省对高层次、高技术、高收入人才的吸引力,同时也有助于减轻未来财政养老支出压力。

目前,省财政厅已会同其他部门启动试点工作,中保信等有关平台也与地方基本完成对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相关产品目录正在加速推进。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建立和完善单位扣缴、平台登记以及税务、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之间的对接机制等。

省财政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以一位月收入2万元的30岁人员为例,其每月可购买1000元的税延养老保险,并选择将资金配置到收益保底型账户,等60岁退休时选择15年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则每年可领取5.45万元,累计可节省税金13.45万。

(陈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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