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韦雪颖 林雪野
海都讯 店门口平日用来装卸货的通道被一辆宝马车霸占,莆田的女店主林某怒而划伤宝马车。近日,莆田荔城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损失,且损失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3万元。
林某在莆田市区丰美桥附近经营一家办公用品家具店。她的店门前只有一个通道,每天都要在该通道路口卸货。去年11月1日,她像往常一样安排货车驶入该通道进店补货,却被一辆宝马轿车挡住。她随即下车查看,发现车主并不在车内且没有留下挪车电话。
林某心生怨恨,遂捡起地上的一枚螺丝将小轿车的左前后车门及车尾划了多道痕迹。经鉴定,被毁坏的小轿车损失价格为14307元。车主发现后立即报警,民警调查后,林某家属赔偿车主损失共计人民币36000元,并取得了车主谅解。
法官说法:案值超五千成刑案
法官介绍,近年来,划车案件时有发生,不少嫌疑人因为车主乱停车妨碍自己出行,一时气愤做出划车等举动。不过,“划车”和“扎胎”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因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案值超过5000元的,将按照刑事案件处理;损失未达到5000元,也会处以治安处罚。当然,车主在停车时应注意将车停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不要将车辆停放在他人的停车位或阻碍他人行车的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