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黄林静 实习生 冯春旭
海都讯 因仙游县畜牧兽医局、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生猪项目建设单位申报中重复申报,仙游县天宇公司套取了国家财政补贴80万元,经办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仙游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这两家单位追回这笔财政补贴,未果,便向法院起诉这两家单位。近日,仙游县法院一审判决,仙游县畜牧兽医局、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须在3个月内,会同仙游县财政局追回中央投资基金80万元。
违法行政 经办官员已获刑
据介绍,朱明勇在担任仙游县发改局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在经办由仙游县畜牧兽医局及仙游县发改局共同监管的生猪项目时,不按照相关文件正确履行职责,明知温泉繁殖场变更为天宇公司,重复将温泉繁殖场和天宇公司列入生猪项目建设单位,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达80万元。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4.4万元。
2016年6月,仙游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明勇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但是,国有资产损失80万元仍未追回。
去年7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施行,其中对行政公益诉讼做了规定。仙游县检察院遂向仙游县畜牧兽医局、仙游县发改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收回这80万元中央投资基金。这两家单位虽联合发文通知,却将通知对象搞错了,未能追回这80万元补贴。随后,仙游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两家单位依法履职。
说法:行政公益诉讼倒逼法治政府建设
今年4月28日,仙游县法院判决确认,仙游县发改局、仙游县畜牧兽医局审核及申报天宇畜牧有限公司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储备建设项目的行为违法;仙游县畜牧兽医局、仙游县发改局应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采取措施会同仙游县财政局追回中央投资基金80万元。
据了解,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院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介绍,这是莆田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此次案件的审理,也是莆田法院系统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一次有益探索,对保障行政法治运行、倒逼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