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院9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政协原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原主任孙怀山受贿一案。
检方指控: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孙怀山利用担任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主任,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常委,中共中央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土地使用权、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0年至2016年,孙怀山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5万余元。
孙怀山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