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何遇舟
海都讯 在食堂里顺走他人的手机,因没有解锁密码,竟然直接将手机丢到大海里。近日,莆田市秀屿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返还赃物折价款2765元。
小马是莆田秀屿区一家工厂的工人,今年1月28日,他在食堂就餐时,将自己的一部苹果手机放在桌子上。这时,同在食堂的廖某看到手机,乘小马不备将手机偷走。在回家的路上,廖某试了几次锁屏密码,均无法解锁。于是,在经过海边的时候,他将手机扔进了海里。后经鉴定,手机价值2765元。
据悉,廖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过5年有期徒刑,2017年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