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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调整企业职工医疗、生育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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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5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调整企业职工医疗、生育险缴费基数
企业可通过网络或窗口申报,时间:5月10日至5月31日、6月10日至6月30日

N海都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医保中心下发相关通知,决定对企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此次申报的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1日、6月10日至6月30日,并于申报次月执行。

申报办法有两种:一是网络申报,用人单位于申报期内,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经审核后,送医保中心窗口受理;二是窗口申报,用人单位参保总人数在10人以下的,参保单位可到医保中心窗口申报。

据介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目前,受理申报的医保窗口有以下几个:

台江管理部,位于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鼓楼管理部,位于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三楼。

仓山管理部,位于闽江大道238号仓山文体中心一楼。

晋安管理部,位于东二环泰禾广场SOHOC5座二楼。

各县(市)、马尾区、长乐区企业,由属地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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