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鄢秀钦
海都讯 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上课内容和时间要到教育部门备案……近日,海都记者获悉,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6月中旬前将完成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
学科类培训 上课内容要备案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今年年底前 建立“黑白”名单
这次专项治理分成4个阶段,明确每个时间段的任务。
2018年6月中旬前,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底数参考。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为加快解决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安全问题、课后放任等问题奠定政策基础。
2018年12月中旬前,集中整治阶段,督促各地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2019年3月底前,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
2019年6月底前,梳理总结阶段,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设置标准、审批登记规范、培训业务管理等常态治理内容。
据了解,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六类不规范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加快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