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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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鸟人”转变为“护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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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5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捕鸟人”转变为“护鸟人”
明溪男子为护玉米,布“铁夹阵”捕获3只野生鸟售卖;法院判决后,对其发出全国首份“护鸟令”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张志宏 通讯员 明法综

海都讯 初衷本是为了保护田里的玉米不受鸟和老鼠的啃食,有村民在田里擅自布置了“铁夹阵”,后捕获3只福建省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用于售卖。近日,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对该村民判处非法狩猎罪,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与此同时,明溪法院还发出了全国首份“护鸟令”,让被告人从“捕鸟人”转变为“护鸟人”。

2017年端午节后,村民陈某为防鸟和老鼠啃食田里的玉米,擅自将14只铁夹子放置在玉米地周围,捕获了3只野生鸟。次日,陈某将3只鸟带至市场售卖时,被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送检的3只鸟系白胸苦恶鸟,是福建省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该案发生在明溪县野生鸟类禁猎期及禁猎区,使用的工具方法属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法院认为,陈某违反狩猎法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被告人陈某有悔罪表现,自愿向法庭递交《保护鸟类资源承诺书》,承诺今后自己将以实际行动做一些爱鸟护鸟的有益活动。

近日,明溪法院向被告人陈某发出“护鸟令”,要求他按照作出的承诺,自觉履行保护鸟类资源的义务,积极参与爱鸟、护鸟法治宣传活动,检举揭发破坏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从“捕鸟人”转变为“护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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