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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奔驰”未失控 车主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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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失控奔驰”未失控 车主撒谎?
检测机构鉴定意见书认定,事发时该车“无故障,不存在失控情况”;车主表示“尊重鉴定结果”,但仍称当时车辆失控
涉事奔驰车主

N法晚 央视央广 新京

备受关注的“失控奔驰车高速狂奔”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涉事奔驰车主薛某26日收到了检测机构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发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认定,3月14日该奔驰车在连霍高速相关路段行驶中,巡航系统工作正常,无故障,车辆制动系统工作正常,无故障,不存在失控情况。对此,车主薛某、奔驰公司均认可该结论,但薛某称自己心中仍存疑惑。

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2018年3月14日在连霍高速相关路段行驶过程中,排除脚垫卡滞导致失控的可能性、排除定速巡航功能开启状态下ABS或ESP起作用的可能性,确定驾驶员至少未采取通过将电子挡杆拨入N挡的方式进行强制关闭定速巡航功能操作,结合车辆制动系统、巡航系统均工作正常、无故障的客观事实,综合认定车辆不存在失控情况。

同时,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如果车辆行驶速度高于2公里/小时,无论驾驶员是否系安全带,打开驾驶员侧车门,车辆均无法减速停车。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在车辆存储的事件存储器记录数据,发现了一条关于“定速巡航控制关闭”的记录数据。该数据显示,车辆在出厂后仅出现过一次“定速巡航控制关闭”,出现上述记录的车辆总行驶里程为3008公里,而鉴定开始时,车辆总行驶里程3551公里,车主在事发后,从华阴收费站行驶800余公里到达成都,也就是说,出现“定速巡航控制关闭”的记录数据,是发生在事发后车主从华阴收费站到成都的路上。

26日,薛某表示,他尊重司法鉴定意见,但是3月14日晚上他确实经历了车辆失控的状况。

□分析

律师:车主或负民事责任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如果车主薛某虚构奔驰定速巡航失控,薛某很可能负有民事责任,奔驰公司可以告到他“倾家荡产”,车主甚至面临着获刑入狱的可能。

韩骁表示,如果依照现在的鉴定结论,车主薛某可能存在散布谣言行为,对奔驰公司造成了重大影响。如果奔驰公司销量明显下降,可以算作重大损失。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誉给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情节的,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薛某在报警后,陕西、河南两地交警调动大量警力及社会资源为其清理道路、安排收费站执行紧急措施等,韩骁认为,他涉嫌谎报险情,干扰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干扰社会公共秩序的,一般可以处5到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警车开道、很多车辆进行避让,造成大量社会资源消耗,车主应该赔偿。

□背景

“失控奔驰”事件

据车主薛某介绍,2018年3月14日晚上,他开着刚买一个多月的奔驰车从河南去四川出差,在连霍高速上启动定速巡航后,该功能就无法解除了,同时刹车失灵,他当时只能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跑了一个多小时。当时他尝试过刹车、挂N挡等多种方式减速都失败了,最终靠打开车门的方式降速。

而接到薛某报警后,沿途高速路交警部门动用了大量警力管控路面,多个收费站腾出专用通道,供其“冲关”,耗费大量社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