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海都讯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福建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福建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2017—2018年度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和福建法院生态司法绿皮书。据介绍,2017年6月至今,全省法院共审结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238件,其中,污染环境罪165件,非法采矿罪130件,涉林业资源犯罪529件。
污水沟气体爆炸 初中生严重烧伤
2014年4月26日17时许,南平市初中学生陈某某在南平市延平区的出租房门前洗衣池洗手,出租房旁边的污水沟突然发生气体爆炸着火,爆炸导致陈某某的面部、颈部及四肢在大火中被严重烧伤。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受委托出具的专家意见认为,案件发生不排除系鑫盛谷物公司的责任,且涉嫌向污水沟排放含正己烷等物质的鑫盛谷物公司未就其与本次爆燃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举出相应证据,根据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鑫盛谷物公司应就其举证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判决南平市鑫盛谷物科技有限公司应向陈某某支付赔偿款951855.93元。
非法开办电镀厂 福安赛江被污染
此外,其他九个典型案例分别为:(三明)被告人张某平、黄某福、苏某和等人污染环境案;(龙岩)被告人林某强、陈某宗、林某德污染环境案;(漳州)林某权与彭某聪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泉州)颜某棋与颜某川环境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三明)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诉吴某猛、林某尘、钟某平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泉州)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与陈某河、晋江昌达塑料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龙岩)邹某庆不服上杭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行政处罚案;(宁德)被告人林某春以非法赢利为目的,在福安市赛岐镇顺兴路塘堤外砂场边租用一厂房开办电镀厂,造成赛江污染案;(福州)闽侯被告人张某某非法从事废机油提炼成品燃料油业务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