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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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前夫吵架怕被打报假警自称“杀人”
为何构成拐骗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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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男子和12岁女孩共同生活近两年
为何构成拐骗儿童罪?

N海都记者 唐明亮 通讯员 李珊珊

海都讯 2015年初,27岁的河北籍男子张某来到莆田打工,随后的近两年时间里,他以手机网游、零食、买玩具等引诱小女孩李某。两人以父女、兄妹等收养的形式共同生活。近日,莆田涵江法院审结此案,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手游、零食博好感 两人以“父女”相处

2015年6月20日下午,张某来到涵江区某广场,见一小女孩与一小男孩在广场上玩耍打闹,便主动上前与小女孩李某(2003年出生)搭讪。其间,张某掏出手机给李某玩,并教她怎么玩手机里的游戏,还在问李某喜欢吃什么零食后,两人一同到广场附近的小超市购买零食。

张某用他的善解人意与温柔言语博得了李某的好感。再回到广场时,张某又以购买玩具为由,问李某是否愿意随他离开,李某一口答应,与张某一同离去。

此后,张某以父女、兄妹名义将李某一直带在身边,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辗转去过西天尾镇、黄石镇、三江口镇等地,与其共同生活,待她极为亲近。

“父”盗窃入狱后女孩才回归家庭

2017年1月5日,因手头紧,张某铤而走险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张某告知民警,家中还有一“女儿”无人照管。民警与张某兄长张某峰取得联系后,张某将李某交由张某峰代为照管。2017年4月,李某向他人借用手机与父亲徐某勇取得联系后,回归家庭。

法庭调查后发现,李某生长在涵江一农户家庭,父母离异早,家中管教严,父亲对她寄予厚望,每天都催促她完成各项作业,不许她与朋友同学私自玩耍,她每天像生活在“五指山”下,被学业压得喘不过气。

此次在广场偶遇张某,让她觉得原来被人陪伴着玩耍感觉很好。跟张某一起生活,她不用每天为学业烦恼,还可以一起玩耍。

以欺骗、引诱使儿童脱离监护人 即构成拐卖

法官介绍,拐骗儿童罪指的是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犯罪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收养,也有部分目的是供自己使唤、奴役等。根据有关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张某拐骗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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