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将于近期升级委托还贷提取业务(以下简称委托还贷)系统,升级后的委托还贷系统在原有办理同行委托还贷的基础上增加了跨行委托还贷的功能。而委托还贷方式也发生变更,由原直冲式或预扣式变为报销式。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偿还贷款,减轻职工还款压力,根据省住建厅统一建设的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升级要求,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于近期升级委托还贷提取业务系统。升级后的委托还贷系统在原有办理同行委托还贷的基础上增加了跨行委托还贷的功能。
据介绍,系统升级后该中心暂先开展公积金缴存、贷款在工商、建设银行的职工办理委托还贷业务。缴存、贷款在其他承办银行的职工办理委托还贷时间另行通知。
据介绍,在建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申请委托还贷的职工,委托还贷方式由原直冲式(按照当月应还款本息从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抵扣贷款本息)变更为报销式(按照上月实际还款本息将金额从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至申请人约定还款卡),即每月按上月实际还款额从公积金账户转至签约还款账户(还款卡)。
而在工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申请委托还贷的职工,委托还贷方式由原预扣式(按照当月应还款本息从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至约定还款卡)变更为报销式。
记者了解到,系统升级后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职工,委托还贷方式统一为报销式。委托还贷扣划时间由每月19日变更为每月15日。
相关人士提醒,委托还贷职工的还款卡内应留存1至2个月的还款额,并在扣款日前关注账户余额,若账户资金不足以偿还当月还贷额,应立即补足金额,以免造成个人征信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