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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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文 明确界定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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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6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发文 明确界定校园欺凌
事件处置以学校为主,10日内完成调查,分不同情形给予相应惩戒

N海都记者 鄢秀钦

海都讯 近日,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中小学生欺凌的界定,并提出了预防的具体举措,规范了处置程序,对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

校园监控接入公安

方案明确,中小学生欺凌指的是,发生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学生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或诽谤,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学生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预防学生欺凌,方案提出了多项举措。包括将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

方案指出,在严格规范调查处理程序上,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违法犯罪从重处罚

根据方案,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反复发生的可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可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还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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