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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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5起党员干部 涉黑和充当“保护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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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6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通报5起党员干部 涉黑和充当“保护伞”案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日前,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此前,省纪委监委已通报了福清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官国忠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件,在全省引起强烈反响。本次通报的5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如下:

宁化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龙充当“保护伞”问题

问题:2009年至2011年,张志龙任宁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期间,在明知许某某等人从事非法采矿活动的情况下,不但不予追查、打击,还伙同他人向其索要钱款及“干股”分红合计人民币151.75万元,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2016年8月,张志龙在担任宁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侦办有关案件的工作便利,在收受犯罪嫌疑人江某某财物后,放纵、包庇其违法犯罪行为,使其不受追诉。此外,张志龙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2018年4月,张志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5月,张志龙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福鼎市住建局原主任科员翁月忠充当“保护伞”问题

问题:2011年至2014年,翁月忠在挂职担任福鼎市山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承接工程、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组织贿赂及“干股”分红合计人民币147.25万元。

处理:2017年12月,翁月忠被开除党籍,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长乐区潭头派出所原综合室主任余永锋充当“保护伞”问题。

问题:2013年4月至2017年5月间,余永锋多次收受辖区内赌场经营者王某某、施某某等人钱款合计人民币30.1万元,利用负责查处赌场的工作便利,为其通风报信,致使相关赌场逃避查处,长期经营渔利。

处理:2018年4月,余永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外,省纪委监委还通报了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李厝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新林涉恶腐败问题、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吕厝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吕子凉、原居委会主任吕水草涉恶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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