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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部手机变“砖”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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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6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569部手机变“砖”男子获刑
其向机主勒索“解锁费”,被尤溪警方抓获归案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张尚鸣

海都讯 短短半年间,三明男子余某让569部手机秒变“砖”,他的目的是向机主勒索“解锁费”。近日,尤溪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男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去年,市民小君(化名)苹果手机ID的联系邮箱突然显示“此设备已丢失,解锁联系QQ号码:XXXXXX”。多番折腾,小君发现手机仍旧像块砖头。为了尽快解锁,他加了对方的QQ号,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向其转账360元,手机解锁了。

事后,小君报了警。尤溪警方调查发现,此类案例在当地并非个例,且多个案件作案手法相同,而后三明男子余某进入了警方视线。2017年5月10日,余某在广东省饶平县被尤溪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介绍,2016年12月以来,余某通过网上直接购买或人工破密等方法获取大量苹果手机“破保料”(一组包含苹果手机ID账号、密码、密保信息、生日信息的数据),并利用获取的“破保料”登录苹果网站,更改他人苹果手机ID的账号、密码、邮箱等信息,远程抹除苹果手机数据,破坏手机的信息系统。

锁定他人苹果手机后,其通过发送邮件要求对方添加其指定的QQ号解锁手机,索要300元至800元不等的解锁费。据统计,到案发时短短半年,余某通过该手段累计锁定苹果手机达569部。

近日,尤溪法院依法判决余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官说法: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本案中,被告人余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远程锁定他人苹果手机569部,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官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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