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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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识字的八旬依姆 如何伪造证件?
福清检方审查一起买卖国家证件案,从细微疑点中找到同案人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李琳

海都讯 “80多岁的高龄,而且大字不识,在未携带任何材料的情况下,是如何凭借一己之力提供房屋地址、面积、四至范围等具体的房产信息给制假人员的?”日前,福清检察院从极少的线索中拨开迷雾解开疑团,找出了一起案件的同案人。

儿子使用伪证老母亲主动投案

2017年10月10日,男子小君(化名)使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到福清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时,被留下盘查。小君的母亲薛某,年过八旬,大字不识,得知后便向派出所投案,供认该假证系其于2017年初在龙田镇上向一制假人员购买的。

福清警方对薛某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立案,并于今年1月4日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福清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薛某的供述中存在疑点:薛某已经80多岁高龄且大字不识,在未携带任何材料的情况下,是如何凭借一己之力提供房屋地址、面积、四至范围等具体的房产信息给制假人员的?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存在顶包或隐瞒同案人的重大可能。虽然薛某到案后认罪认罚,但“认罪认罚快速审结”并不意味着案件“一旦认罪即快办快结”。

隐瞒同案人因是亲家关系

而后,薛某供述,2014年初,因旧厝申请电表需要《房屋所有权证》,她便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龙田镇寻找办理假证人员,后在街上遇到亲戚余某。因薛某不识字,故叫余某帮忙向制假人员提供伪造证件所需的信息,后在余某的帮助下购买了上述伪造证件的犯罪事实。

因薛某与余某系亲家关系,薛某担心连累亲家故而隐瞒余某参与犯罪的事实,后余某向福清警方投案后也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薛某与余某的供述能互相印证,符合客观实际,疑点得到合理排除。

检方认为,本案中,薛某和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买卖国家证件罪。鉴于犯罪嫌疑人薛某办理假证是申请旧厝电表需要,余某是出于亲家关系为薛某提供帮助,没有造成其他的危害社会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两名嫌疑人均自动投案和自愿认罪认罚,检方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薛某、余某以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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