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晋
海都讯 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购房人自有出资部分的70%;在榕工作满12年获得完全产权时,可一次性办理公共产权房的产权变更手续……近日,福州市人社局出台《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对人才共有产权房的申请审核程序、退出机制、人才认定等作出规定。
申请共有产权房需资格公示
《细则》要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在申购共有产权房时,须填写《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认定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至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人才服务窗口。
之后,相关部门将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复审,符合条件的人选将在福州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审核通过后,福州市人社局出具购房资格凭证,该凭证自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申请人可凭该证件和《人才住房优惠政策核实表》申请购房。
公积金购房最高可贷70%
《细则》指出,福州市房管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将会在申请人办理购房手续前,对其核实私有住房及交易情况。
在购买人才共有产权房交房半年内,申购人必须退出或退还已享受的人才租房政策优惠,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对未退出或退还租房优惠的,当年度年审不合格,不能获得相应产权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人自有出资部分的70%。工作满12年获得完全产权时,凭各年度年审合格考核表,一次性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这意味着,产权变更可一步到位。
12年内离开福州需申请退出
《细则》对购房申请准入进行了规定。即,从福州市外引进到福州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2016年1月1日后,与福州市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的市外引进人才,或经福州市申报,2016年1月1日后确认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还对第一层次高端人才、第二层次高级人才和第三层次骨干人才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对购房人才在福州工作未满12年而离开福州,提前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提前转让持有产权份额,或因死亡、离婚等确需退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需向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