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一男子谢某某原定于今年6月完婚,而后的举动,让他未进新房先进了牢房。
去年12月底,他驾驶名下的东风日产天籁小轿车,搭载徐某某和王某某、檀某某至永泰县樟城镇实验小学附近路段,拿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及吸毒工具,四人一同在车上轮流吸食甲基苯丙胺,后被查获。
近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谢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