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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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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6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福州
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可自选落户地址

N海都记者 陈晋 实习生 杨路璐

海都讯 昨日,福州市人社局在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举办高校毕业生落户新政宣讲活动。记者获悉,福州市全面放开放宽人才和重点群体落户条件,对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等实行“零门槛”落户。

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吸引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的五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本科毕业生应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通知》中还规定,对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全市各市、县(市)区级均要成立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未成立集体户的,凭单位介绍信、集体户户管员《居民身份证》,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成立。但申请者的户口在福州县(市)、设区市市辖区内,户口不得从家庭户迁移至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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