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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公积金缴存基数 今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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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公积金缴存基数 今起调整
缴存基数上限由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降为3倍,执行“限高保低”政策

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 今日起,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与往年相比,此次基数调整规范月缴存基数,所有缴存单位最高月缴存基数均不得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并且扩大自由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申请范围。

本次基数调整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对超出限额应当申请基数调整却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申请办理的单位进行基数强制核定,将其调整为规定范围内的缴存基数。

月缴存基数设上下限

记者了解到,2018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8783元(2017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5133元÷12个月×3倍)。

2018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前,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2017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执行;如2018年福建省有对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缴存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高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但不得高于规定的上限。

据悉,职工工资按相关规定,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单位可选择调整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与往年相比,2018年基数调整有以下亮点:规范月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由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降为3倍,这是为了体现社会公平性。

此外,还扩大自由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申请范围,将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在5%~12%之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扩大到拟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其他单位及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但已建缴单位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在5%~12%之间选择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该相关人士称,“调整后,实际上绝大多数单位可在5%~12%之间选择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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