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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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血指纹”揪出25年前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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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福安一店主遭遇杀人劫财,但案件迟迟未破;20多年后,浙江警方无意中发现了一个重大线索:
一枚“血指纹”揪出25年前凶手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冯梅英

关注理由 1991年3月24日傍晚,宁德福安市中兴街,天下着雨,经营服装店的连某被残忍地杀死在店中,柜台抽屉内的上千元现金被抢走。

案发后,警方进行了大量的走访和调查,但有价值的线索,只有一枚留在柜台抽屉上的“血指纹”,侦破工作陷入僵局。2016年12月,浙江警方意外发现了这枚“血指纹”的主人,案件侦破工作出现转机。

去年,三名凶手先后归案。今年6月29日,宁德中院对这起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

目睹血腥一幕 死者儿媳妇流产

当年,案发的中兴街在当地较为繁华。

案发的那天傍晚,不少商店已打烊,连某服装店开始收摊之际,店内来了3个年轻小伙。一人假意选购衣服,而另一人打开柜台抽屉偷钱。连某发现后,大喊“小偷,抓贼”。

这让三人非常紧张。后一人从连某身后勒住其颈部,另一人持随身携带的三角锉刀,朝连某胸部连续捅刺,随后三人抢走柜台抽屉内的上千元现金,匆匆逃离。

眼瞅着到了饭点,妻子见连某迟迟未返家,便让怀孕3个月的儿媳去店里看看。推开虚掩的店门,儿媳被眼前血腥的一幕吓坏,腹中的胎儿也流产了。

案发后,福安警方进行了大量走访和调查,几十页泛黄的手写记录本上,连附近一起琐事口角都有记录,但有价值的线索,只有留在柜台抽屉上的一枚“血指纹”。由于当时侦查技术条件有限,案件侦破工作陷入僵局。

指纹比对 浙江警方意外发现一凶手

2008年和2012年,宁德警方、福安警方先后将这枚“血指纹”录入福建省公安厅指纹系统。

不过,直至2016年12月,案件侦破工作才出现转机: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的民警在指纹比对中意外发现,“福安1991年3月连某被杀案”现场提取的指纹,与2013年因倒卖仿真枪而被公安机关拘留的王某某的指纹一致。

2017年1月,警方在福安市区将王某某抓获,并根据其供述,分别在松溪县、厦门市海沧区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宋某某抓获归案。

据介绍,他们三人在松溪县的一林场长大,案发时正是20岁左右的年龄。当年,只有王某某去过福安,其他两人都没有走出过林场,迫切想去看看外面的世界。在没有和家人打招呼,也没有随身行李的情况下,王某某建议就近去福安“弄点钱后再去往别处”。

“每年3月,我都朝着案发地方向,烧纸钱忏悔。”到案后,已步入中年的王某某悔恨不已。

最高检核准追诉 三被告被判刑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由于周某某等人落网时,距实施犯罪的时间已过去26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已超过追诉期限,但由于该案凶手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宁德、福安市两级检察院遂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经对案件定性及追诉时效等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检方对死因鉴定、现场勘查等瑕疵证据提出补证方案,对血指纹、作案凶器等关联性的证据提出补强方案,引导收集核准追诉所需的必要性证据。随后,层报核准追诉,最高检依法作出核准追诉决定。根据管辖的相关规定,案件移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宁德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抢劫案,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周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某某、宋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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