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教育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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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小学教师 实行“县管校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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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7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中小学教师 实行“县管校聘”
今年起,长乐区、闽侯县和市属中小学先行试点,争取用2~3年全面建立“县管校聘”管理制度

N海都记者 鄢秀钦

海都讯 福州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福州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福州市将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与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等协同配套、联动实施,强化教师聘期考核和结果运用,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三年内全面执行

所谓“县管校聘”,主要是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突破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体制机制障碍,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制度保障。据了解,本次“县管校聘”的实施对象为福州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市直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2018年起,福州市长乐区、闽侯县和福州市属中小学先行开展试点工作,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县管校聘”管理制度。

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后,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编制标准适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将机构编制部门按校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统一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打破教师“铁饭碗”

全面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县(市、区)要根据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需要,重点组织、引导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县域内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校长教师每学年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实行改革后,将打破教师“铁饭碗”,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意见》规定,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批评教育,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岗期超过12个月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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