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王林成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福州市2018年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七项措施》,从用水、用电、融资、人工等方面,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用水 在执行非居民用水超
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中,由原来按用户非高峰期平均月用水量确定用水定额标准的做法,改为按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行业用水定额》确定用户用水定额标准。取消向企业用户收取的消防旁通管维护费等收费项目。
用电 组织福州市工业用
电大户直接参加电力市场交易,与发电企业开展年度双边电力价格协商,确保用电大户全年直接交易电量占大工业用电量的40%,降低用电成本。
融资 继续推动在榕法人银
行机构和省级分支机构针对企业需求,推广“无间贷”“连续贷”产品,推动“小贷险”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到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人工 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
岗补贴政策,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