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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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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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7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办税和群众办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通信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49号,邮政编码:350005,联系电话:

0591-83340026。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通信地址为: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邮政编码:350000,联系电话:0591-87529504。

二、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网站(系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子网站)正式上线运行,网址为fz.fj-n-tax.gov.cn链接福州。同时,原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原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将不再更新,局长信箱、咨询投诉、涉税举报等互动交流功能迁移至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为“福州税务”订阅号,原“福州国税”“福州市国税局”“福州地税”微信公众号同时关闭。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的官方微博为新浪微博“福州税务”,原“福州国税”“福州地税”微博停止更新,并按预定程序关闭。

三、福建省网上税务局已正式上线运行,地址为http://www.fj-n-tax.gov.cn/dzswj/,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访问,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访问进入,该系统可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四、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开展工作,原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原福州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五、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原福州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原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原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原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八、原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琅岐经济区税务分局、原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保税区税务分局搬迁至福州市经济开发区江滨东大道102号(原福州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办公大楼),琅岐局联系电话:83681505,保税区局联系电话:83681559。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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