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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五城区购房开启摇号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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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五城区购房开启摇号时代
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可优先摇号选房;将促进商品房销售更加公平透明,有力打击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
据新华社图

N海都记者王林成赵杨

海都讯 福州购房,开启摇号时代!海都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发文,出台《关于福州市五城区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政自7月1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福州成为继上海、南京、长沙、成都、杭州等城市后,又一个实行“购房摇号”的城市。

记者获悉,三环路以内福州中心区域新批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以及其他部分楼盘,将按照“首套刚需优先”原则,实行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认筹金不得超过房价总额20%

据介绍,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工作,严格按照委托公证、登记认筹、公示认筹、公证摇号、公开选房、结果备案等流程组织实施。

其中,委托公证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制定公证摇号选房方案,委托公证机构主导公证摇号选房工作。在登记认筹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登记认筹活动,认筹时间不得少于3天,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每个认筹意向购房人收取认筹金,按规定不得超过准售房源平均单套住宅销售金额的20%。认筹金实行专户缴存、专户管理。

摇号分为两批,首套刚需优先

《实施意见》规定必须进行公示认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和“非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分类汇总认筹信息,编制意向购房人名单,在售楼现场公布,并送公证机构备案。

两类意向购房人具体如何认定?据了解,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系指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意向购房人;非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系指除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以外的其他意向购房人。意向购房人的住房认定,包含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二手住房)、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以及其他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商品住宅项目正式开盘当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公证机构主导下,组织公证摇号活动。具体按照“首套刚需优先”原则,分两批依次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

第一批对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进行公证摇号,依次产生选房顺序号。第二批对非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进行公证摇号,依次产生选房顺序号,第二批选房顺序号应排在第一批选房顺序号后。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经公证机构公证后,在售楼现场公布。

商品住宅项目公开选房后仍有剩余的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

解读

将保障购房者权益,避免开发商暗箱操作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的出台,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让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能有一个更公平化、透明化的环境,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暗箱操作等。

福州房地产行业一名业内人士表示,一系列措施将有力遏制加价销售、超额收取装修费用、强行搭配车位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哪些楼盘要摇号公开销售

根据《实施意见》,福州市所辖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城区的下列商品住宅项目,按“首套刚需优先”原则,实行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一)三环路以内福州中心区域新批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二)巡查整规活动中发现并经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调查确认的违法违规楼盘。

(三)经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认定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楼盘。

参与摇号须符合哪些条件

认筹条件方面,意向购房人属于本市五城区限购对象的(含非本市五城区户籍意向购房人未能提供2年内累计缴满1年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只得申请购买非限购套型商品住宅;不属于本市五城区限购对象的,可以申请购买全部套型商品住宅。

意向购房人提交以下材料后,均可登记认筹:

1.意向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2.意向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自助查询设备打印的房产证明材料。

购房人名单不得调整、变更

记者注意到,依法监督将在整个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摇号活动由福州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派员现场监督,并明确以下工作纪律:

1.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和选房人名单,不得转让、变更。2.公开选房后经公证机构确认的《公开选房名册》和购房人名单不得调整、变更。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不得撤销、变更。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通过转让选房顺序号、调整购房人名单、变更购房合同等方式,倒卖房号,扰乱市场秩序。

违法违规者要受哪些处罚

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办理该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暂停该企业已批未售商品房继续销售,并由建设、物价、房管、税务、工商等部门分别记入企业诚信系统,纳入“黑名单”管理。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参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责令企业立即辞退,并在全行业通报,2年内不得继续从事房地产营销活动。

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购房人,1年内禁止其在本市五城区购房,3年内禁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长乐区及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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