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近日,《福州高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适用于由高新区招商领导小组聘请的招商顾问、招商大使及楼宇招商专员。
其中,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外方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的1‰奖励;超过3000万美元部分,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的3‰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来榕投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额外奖励5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