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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窜出大狗 撞倒骑车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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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窜出大狗 撞倒骑车老人
老人手肘缝针,脸颊淤青;狗主人遛狗未拴绳,还称“无责”,并拒绝赔偿;恶狗伤人事件频现,市民呼吁严管
湖滨路一宠物狗,吓得路过小孩不敢动

N海都记者 林养东/文 毛朝青/图

海都讯 昨日,福州林女士反映,7月10日上午,她父亲骑电动车出门,在东泰路上,被一只突然窜出的大狗连人带车撞倒,父亲手肘摔破,脸颊也有淤青。当时,狗主人留下了电话,但当与其协商赔偿时,对方竟称自己无责。昨日,记者多次联系狗主人无果。民警表示,监控显示,当时狗主人未用绳索牵引狗,致狗冲撞了电动车骑手。

狗主人是50岁女子 未将老人送医

林女士告诉记者,撞倒父亲的是一条大型白色萨摩耶犬。“大狗突然窜出,父亲躲避不及被冲撞倒地。”林女士说,父亲67岁了,倒地后右手肘受伤,脸颊也出现淤青。当时,狗主人没有要将父亲送到医院的意思。好在遇到熟人,将父亲送到省立医院急诊科。

林女士介绍,当时在父亲的要求下,狗主人留下了联系方式,随后带狗离开了现场。林女士父亲回忆,狗主人是一名约50岁的女子,当天穿着连衣裙,应该是住在军门社区安福新村附近。

在医院,父亲手肘受伤位置缝了数针,脸颊淤青要通过冰敷来消肿。“在省立医院花了700多元,在小区门口换药也花了数百元,后续拆线还要花钱。”林女士说,她联系狗主人,商量赔偿事宜,但对方不但没有歉意,还声称自己没有责任,是她父亲骑车太快了,狗被撞到还受了惊吓。

律师:狗主人应承担伤人责任

根据林女士提供的电话,海都记者昨日多次联系狗主人,但对方均未接听,短信也未回复。随后,记者向辖区的东街派出所求证,民警通过监控发现,当时狗主人未用绳索牵引狗,导致狗冲撞了电动车,造成事故。

民警也将监控给林女士看过,但称这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无法立案处理,双方可私下调解,若无法调解,当事人可前往法院起诉。

昨日,记者走访福州湖滨路、西湖公园等地,发现不少人遛狗都没有用狗绳,四处乱窜的狗频频吓到老人小孩。

福建邹鲁律师事务所王洪辉律师介绍,依据《侵权责任法》,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的责任,也就是只要饲养人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行为,就应当承担该侵权责任。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或者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或者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均无免责事由。

狗伤人事件频发市民吁严管

针对此事,不少网友谴责狗主人。网友表示,遛狗不用狗绳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危害还不承担责任太令人失望了。“养狗没问题,但没有看管好,放出来伤害人就不行了。”市民陈先生说。

恶狗伤人事件频发,海都之前也曾多次连续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市民呼吁有关部门严管,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也呼吁福建尽快出台文明养犬的法规。

据了解,在2010年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10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文明养犬条例”的议案。2015年,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及市公安局、城管委、市容局等有关部门,针对条例的具体内容,展开了讨论,但目前都还没有实现。

□他山之石

香港狗伤人扰民主人罚巨款

据了解,香港登记在册的狗达19万只,却鲜有恶犬伤人的新闻。专家介绍,香港完善的司法制度给养狗画出了清晰的界线,从宠物犬发牌到看管宠物犬,再到狗粪处理,都有具体规定,对违法养狗到狗伤人,都有很严厉的处罚措施。

比如,领养5个月大的狗须领取牌照,否则养狗人可被罚款1万元港币;4个特定品种的狗被列为“格斗犬只”,不得引入香港;体重20公斤以上的大型狗若不符合管制要求,养狗人最高将被罚款2.5万元港币或监禁长达3个月;如果狗咬伤人或吠声扰民,养狗人即属违法,可处罚款1万元港币。而如果狗咬伤人,养狗人可能会被政府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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