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累计非法集资金额10.8亿余元,累计集资人数1670人,实际诈骗金额4.3亿余元……湖南娄底市中院日前依法对湖南牧羊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雯等4人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雯与他人合资成立湖南牧羊人集团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因公司资金短缺,被告人曾雯等人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2010年10月开始向社会公开集资,大部分资金被曾雯用于制造公司虚假繁荣的还本、支付高额利息及购买大量豪车等奢侈消费,致使集资资金不能归还。至2014年10月案发,被告人曾雯累计非法集资金额10.8亿余元,累计集资人数1670人,实际诈骗金额4.3亿余元,涉及集资债权人1339人。
被告人陈安生在湖南牧羊人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集资金额1998万元,获取融资奖励费和利息差285万余元。被告人曾爱国在湖南牧羊人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集资金额9.7亿余元,其中经其本人签字的集资金额1.42亿余元。被告人袁桂华在湖南牧羊人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集资金额829万元,获取融资奖励费6.4万余元。被告人曾雯还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恶意透支,共计诈骗所得24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曾雯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安生、曾爱国、袁桂华均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曾雯犯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被告人曾雯信用卡诈骗所得242万余元返还银行。其他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被判处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