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 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将《福建省河长制暂行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河长制,是指在管辖范围内的相应水域设立河长,由其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8月1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留言。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法制办收,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河长制暂行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