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三检综
海都讯 省检察院昨日发布消息称,前日上午,福建省首例宣扬恐怖主义犯罪案件在三明开庭审理。
公诉人指控,2017年8月13日,被告人黄某(男)明知是载有恐怖主义内容的视频,仍从其他微信群中转发至其组建的微信群内供他人浏览。
庭审环节一环紧扣一环,检察官举证详实,论辩有力,促使被告人当庭悔罪。鉴于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检方介绍,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