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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7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拟建“非遗”传承人档案

海都讯 25日,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此次是该条例的二审,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扶持。

二审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遗调查,应当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相关数据库,开展数字化管理。另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建立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其中,对开展传承活动有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应予以传承场所支持,资助开展授徒、传艺等活动。(陈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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