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夏雨晴 通讯员 廖许杰
海都讯 男子打着1毫升猪血86元或117元的名义,虚开5.5亿余元增值税发票,并从中非法获利800万余元。近日,大田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发票罪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李某经营着三家生猪养殖公司。2011年,李某认识了在甲公司负责采购动物血清的陈某,二人商量由李某虚开发票卖给甲公司,李某按开票金额1.5%至2%收取费用。
2012年起,李某以其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公司。发票记载的货物均为“动物血清(猪血),每毫升86元或117元”。
实际上,李某公司与甲公司并无猪血血清的交易。收到发票后,甲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开票金额转给李某公司,李某再将资金转回给陈某,再由陈某给甲公司高管。李某则在每月的最后一笔转账中扣除手续费。2013年,陈某与李某商量,让李某以同样方法虚开发票给乙公司。
2012年至2016年,李某以其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乙公司共计631份,金额累计达5.5亿余元,非法获利800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种行为属于“虚开”: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为自己虚开。而李某的行为就属于为他人虚开。
检方介绍,我国法律规定,这三种情形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是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二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是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