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21岁男子姚某,租住在魏女士家的一楼。而二楼,是魏女士自己居住。通往二楼的楼梯口,设有一道铁门。一天,姚某无意中发现,魏女士将铁门的备用钥匙放在铁门前的鞋柜中,便动起了歪脑筋。
今年4月的一天,姚某趁魏女士不在家,从鞋柜内偷出钥匙,进入二楼行窃,偷得金项链3条、金戒指3个、金手镯1个,还有40元现金,共计3.2万元。
当晚,魏女士发现财物丢失,打电话问姚某,姚某承认盗窃,并于当晚将一个金戒指和一条钻石项链归还魏女士,其余金器,已被他卖给金店。近日,涵江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姚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