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家住闽清省璜镇的老傅年满70岁,平日里常到装修工地上做小工贴补家用。2017年6月9日,他在当地一个村庄黄某的房屋外墙装修中,不慎从三层脚手架上摔落,送医不治身亡。傅某家人将户主黄某、脚手架搭设者林某、承包人李某及村委会一同告到了法院。
近日,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户主黄某与李某及林某之间形成承揽合同法律关系,而李某与老傅
之间形成雇佣法律关系。老傅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致亡,雇主李某承担50%赔偿责任,黄某承担15%赔偿责任,林某承担15%赔偿责任。老傅在从事建筑工程作业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及绑安全绳,其自身也存在过错,承担20%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李某、黄某、林某赔偿老傅家属近17万,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朱敏敏 肖颖 陈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