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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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8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千元健身卡送母亲用,‘酷动’要收500转让费”追踪
部门调解但“酷动”拒绝退款

N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近日,福州蔡先生的女儿在“酷动健身”业务员推销下,办了一张健身卡,但拿到卡才得知仅限本人使用,给家人使用还要交500元(详见海都报7月25日A03版报道)。

昨日,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双方调解,“酷动”方面迟到了近一小时,之后也拒绝退款,表示若人不在福州,可每月交50元,卡可以延长使用一个月。对此,蔡先生称,将考虑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蔡先生的女儿在办卡过程中,只是在微信上与对方联系,之后转账1480元,办了一张两年卡。第二天,她前往通湖路酷动健身拍照、领健身卡时,才看到卡面上写着“本卡只限本人使用”,可业务员根本没有提前告知此事,因人在外地读书,本人很少用到,而若是想把卡转给母亲用,转让费要500元。

海都记者在酷动健身采访时,该业务员称,按规定购买后不得退卡,转让他人需要花500元。至于为何不提前告知相应条款?其称,是消费者自己不问清楚,就没有特意强调。此外,这张卡已经实名制了,消费者来使用时工作人员都会对比照片,本人才能使用。

“消费者不问,不代表就可以随意设置用卡规则。”福建坤广律师事务所朱云海律师认为,商家应该提前将用卡规则、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告知,双方没有异议,这才交钱办卡。

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办类似健身卡时,一定要了解自身权益,收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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