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 记者昨获悉,省住建厅发文要求,相关执法人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活动中,须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
据悉,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应确保进入至离开施工现场大门期间,音像录制的连续性。音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该规定将分阶段实施。2019年1月1日起,省、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督(巡)查以及层级指导等容易引发争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时,应当佩戴执法记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