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国内·国际
3上一版  下一版4
 
肇事员工为地勤 坠机时身亡
最高法通知严防“套路贷”
土耳其总统称 “不会屈服于美国威胁”
产品涉嫌致癌 孟山都被判罚近3亿美元
英国发生枪击案伤10人
“摩羯”将登陆浙江 此外,今年第16号台风生成
杭州绕城高速交通事故已致9死 3车烧毁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8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通知严防“套路贷”
对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

N据新华社电

记者1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日前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

通知提出,要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人民法院要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要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事实真相。

要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要及时依法处理。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要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从严把握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在相关案件中,要加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支付款项来源、交付情况等证据的审查,依法认定借贷本金数额和高额利息扣收事实。发现交易平台、交易对手、交易模式等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发送司法建议函等方式予以遏制。

通知同时提出建立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在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各类风险的同时,要探索审判机制创新,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治理机制。

3上一篇  下一篇4